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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政策 20年精采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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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客家日 經廣泛徵詢各界 意見,本會於 99 年公告以具 有「客家文化獨特性」、「無族 群排他性」及「國際發展性」 的農曆正月二十日「天穿日」 為「全國客家日」,並自 100 年起在海內外各地盛大慶祝。 惟天穿日屬性為民俗節慶,實 施以來,各界對於該日是否具 全國客庄代表性及是否足以彰 顯客家文化價值等存有疑義, 迭有調整之建議,刻正由本會 研議檢討中。
5 公告「客家文化重點 發展區」
《客家基本法》第四條規定, 客家人口達三分之一以上之鄉 (鎮、市、區),公告為客家 文化重點發展區,加強客家語 言、文化與文化產業之傳承及 發揚。本會乃於100年依據「99 年至 100 100 年全國客家人口基礎 資料調查」結果,首次公告 11 個直轄市、縣(市)共 69 個鄉 (鎮、市、區)為客家文化重
點發展區 106 年復依據「105 年全國客家人口暨語言基礎資 料調查」結果,將原有的 69 個 鄉鎮市區,再新增桃園市大溪 區,公告總計 70 個客家文化重 點發展區。(圖 1-1-4)
6 推動客語為客家人口 集中區域之通行語
客家傳統聚居地區是保存客 家語言文化重要的場域,推動 以客語成為在地通行語,將有
桃園市大溪區為 106年新增的客家文化 重點發展區(圖為大溪李騰芳古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