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 - CFIUS Book Mandari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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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IUS 手册
1.3. 问题 3:您的交易是否属于强制申报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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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 FIRRMA规定,某些 CFIUS 申报在第一次是必须进行的。外国政府拥有重大权益 的外国实体收购涉及关键技术或关键基础设施的美国公司的重大权益时,CFIUS 要求针 对这类交易进行“快捷”申报。CFIUS 还可能通过颁布法规将涉及某些关键技术的其他 投资指定为必须强制申报的交易。
关于该要求的很多详细信息有待在将于 2020 年 2 月之前颁布的法规中阐明。CFIUS 将 定 义 什 么 构 成“ 重 大 权 益 ”,并 且 针 对 关 键 技 术 或 关 键 基 础 设 施 公 司 的 构 成 要 素 提 供 指导。
CFIUS 还将针对其提出的快捷申报列明要求和流程。根据 FIRRMA,快捷申报的简 短式“申报”文件长度不过超过五页,并且 CFIUS 需要在收到申报后 30 天内采取行 动。CFIUS 的回应可以是批准交易、要求提交完整的书面通知、启动自己的审查或者阻 止交易。
但是,CFIUS 可以豁免来自其政府被列入友好名单的国家/地区的外国实体的必需申报。 该委员会被授权在前述法规中定义该名单并将这样做。根据划分出友好国家/地区的其他 贸易法规,我们预计该豁免名单将包括加入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NATO) 的国家/地区以 及韩国、日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有时称为 NATO+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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