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 - CFIUS Book Mandari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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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IUS 手册
4. 目标产品和市场份额
在涉及大型复杂收购方或目标的交易中,交易各方将进行市场份额分析。此信息并不总是 适合解决每个产品或服务类别,因此即使在大型交易中,也常常需要做一些工作。
对于较小型收购,您可能需要从零开始。我们的经验表明,即使在小型交易中,CFIUS 也 需要此信息。这意味着目标必须确定一个按产品或服务类别计算市场份额的合理方法。合 理的估计总比没有信息好。
5. EAR、ITAR、机密或核产品
  §800.402(c)(3)(i):它们各自的业务活动(例如年度报告中所述)、以及各自的产 品或服务类别、包括对此类产品或服务类别的美国市场份额的估计、以及用于确定 市场份额的方法、这些主要产品或服务类别的直接竞争者名单。
  §800.402(c)(4):被收购的美国企业是否生产或交易以下物品:
受 EAR 及其说明管制的物品;
ITAR 及其说明中的 USML 涵盖的物品和服务; 须经能源部或核管理委员会出口授权的物品;或
特定药剂和毒素(CFR 第 7 章第 331 款、CFR 第 9 章第 121 款,和 CFR 第 42 章第 73 款);
    要越过这个问题的陷阱,第一步就是知道您知道些什么。目标是否确定了其产品、服务和 技术的出口管制管辖权和分类?如果没有,您可能有一些工作要做。此外,ITAR 和 EAR 不仅涵盖实际出口,还涵盖通过“披露”向外国国民(包括口头或视觉披露)出口源自美国 的技术、技术数据和其他专门技能。为了提交完整的 CFIUS 通知,交易各方需要着手处 理所有这些可变动的部分。
请记住,仅仅因为某个物品尚未被出口并不意味着它没有被管制:ITAR 需要注册才能生 产 ITAR 管制的物品。我们曾经遇到过目标在没有进行必要的 ITAR 注册的情况下运营 的案例。在提交 CFIUS 通知之前,必须纠正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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