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三十五年,其名為「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農林處員林工程處」, 隸屬於「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農林處耕地科」 民國三十六年,隸屬為「臺灣省建設廳水利局員林工程處」,主要職 掌南投和彰化兩地區之灌溉與防洪工程。 民國四十六年三月改稱為「臺灣省水利局第四工程處」,八十七年 改制為「臺灣省第四河川局」,八十八年水利處改隸經濟部後,更名為 經濟部水利處第四河川局,民國九十一年正改制「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 局」,主要辦理濁水溪流域水政、防洪、灌溉、水文分析及河川管理等事 項。 第2章濁水光陰 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