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 - 電子書_第四河川局 2018薪傳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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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陳有蘭溪治理
陳有蘭溪也是濁水溪重要支流,主流全長約 42.4 公里,流域面積約 449.67 平方公里。本溪愛國橋上游河段原由南投縣政府管轄, 89 年經濟部公 告為中央管河川後,治理權責由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負責陳有蘭溪與沙里 仙溪匯流口以下河段之河川治理工作。
本溪集水區地質不佳、斷層及土石流潛勢溪流眾多,加上經過賀伯颱風、 921 地震、桃芝颱風等災害侵襲,集水區崩塌地眾多,土砂生產量甚大,造成 中、下游河床於颱洪時,河床極易淤積抬升,亦危害兩岸農田及聚落等保護標 的之安全。因此第四河川局除曾於民國 90、93、98 及 99 年辦理本溪之河川 治理規劃檢討,重新規劃本溪之河川治理措施及水道治理計畫線,以作為後續 河川治理及管理工作實施之依據外;亦逐年檢討疏濬河段,透過適當人工疏濬
新山護岸受災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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