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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绪三十四年同知衔刘鸿名祖父母诰命
绢本 手卷 提要:本圣旨系光绪三十四年(1908)二月十九日颁发。诰赠同知职衔(正
五品)刘鸿名之祖父刘宪政奉政大夫(正五品),祖母韩氏诰赠宜
人(五品)。
清代,府、州以及监运使设同知,府同知以同知为官称,州同知称
州同,监同知称运同。一般情况下,同知为知府的副职,正五品, 因事而设,每府设一二人,无定员。同知负责分掌地方盐、粮、捕 盗、江防、海疆、河工、水利等事务,同知办事衙署称“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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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06 cm. 约5.7平尺
RMB: 20,000-30,000
圣旨系列(5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