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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法院提供被害人法律諮詢、陪同出庭、福利資源轉介及個案服務
等。2016-2019 年平均每年提供 4 萬 1,733 人次服務。
中長期庇護安置
為協助家庭暴力被害人於安全、穩定之處所中逐步復原自立,衛生
福利部自 2018 年起補助民間團體設置中長期庇護處所,以因應不
同復原階段之家暴被害人居住需求。
至 2019 年,全國共有 12 個縣市設置 1 處中長期庇護所,提供中長
期庇護安置計 2,454 人次,透過提供心理諮商輔導、團體輔導、親 子活動、托育服務、律師諮詢、通譯服務、租屋補助、經濟補助、 就業輔導及醫療服務等,協助被害人從創傷中復原,並具備獨立自 主、自立生活之能力。
就業服務
2015 年 6 月就業服務法第 24 條修正通過,增列家庭暴力被害人為
政府應致力促進其就業之對象,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失業之家 庭暴力被害人求職登記後,提供就業諮詢、推介就業、參加職業訓 練、創業輔導等服務。
2016-2019 年,勞動部共協助家庭暴力被害人求職登記 2,988 人次, 推介就業 1,996 人次;失業家庭暴力被害人職業訓練費用及津貼補 助 136 人、多元開發就業方案服務 116 人。另衛生福利部辦理「家 庭暴力一站式多元服務方案」,其中就業自立服務,2016-2019 年計 協助 1 萬 6,525 人次,平均每年 4,132 人次。
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輔導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50 條規定,專業人員受理家庭暴力事件通報
時,應評估有無兒童及少年目睹家庭暴力之情事;針對在學階段之 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被害人社工須知會學校,由學校依三級 輔導機制進行評估與輔導。2016-2019 年,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 年轉知學校續處之比率逐年上升,至 2019 年已達 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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