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 - 社家署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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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每年提供家庭暴力被害人保護扶助達 12 萬 6,678 人次,扶助金額 近8億元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8 條規定略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需提供被 害人緊急救援、協助診療、驗傷、採證及緊急安置;並提供或轉介經 濟扶助、法律服務、就學服務、住宅輔導、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庇 護安置、心理諮商等相關服務,以維護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之人身 安全,並協助其逐漸從暴力創傷中復原自立。
2016-2019 年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平均每年提供家庭暴力被害人保 護扶助達 12 萬 6,678 人次,服務項目以法律服務為多,約 4 萬 3,800 人次,其次為經濟扶助及庇護安置,分別為 2 萬 3,973 人次及 1 萬 9,096 人次。
2016-2019 年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平均每年提供家庭暴力被害人扶 助金額近 8 億元,且扶助總金額呈逐年上升趨勢,以 2018 年最高, 達到 9 億 6,139 萬元。每年平均扶助金額以庇護/安置服務補助為最 高,約 4.9 億元;其次依序為生活費扶助 1.8 億元、子女相關費用補 助、津貼(含生活、教育、托育費用)5,930 萬元、心理治療諮商費 用 2,095 萬元、醫療補助費用 1,500 萬元及法律扶助 74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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