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獎勵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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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7 跨團隊銷售 禁止向本公司的其他傳銷商出售商品以獲得獎金和獎金的積點。傳銷商應直接自本公司獲取本公司所 有產品、文獻和行銷材料。任何違反本規則的行為都會使傳銷商被暫停和 / 或終止。
PART 2
第二章:期限和續約 PART 3
2.1 期限
根據第四章的規定,本合約的有效期自本公司接受之日起至一年後之日期(「周年日」)結束。 PART
4
PART 5
PART 6
PART 7
PART 8
PART 9
PART 10
PART 11
3.2 提供申請人文件 P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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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3
PART 1
 1.18 聯絡 未經公司明確書面批准,不得與公司的合作夥伴、供應商、顧問或聘僱之專業人員進行直接聯繫。
  2.2 年度續約費 NT$1,000/ 年 傳銷商應每年續約一次。年度續約費用將在周年日到期時支付。傳銷商可選擇自動續訂合約,授權公 司匯款或以信用卡收取續約費用,並由本公司確認續約。在任何 180 個連續日期內不進行產品購買的 傳銷商將被視為不活躍,並從郵件列表中刪除其名稱。 如果本合約未按續約日期續約,傳銷商將被視為自願終止其與本公司的傳銷商關係,失去其傳銷商職 位、所有推薦人權利、其在獎勵計畫中的職位、所有佣金權利、獎金、獎勵及以傳銷商價格從公司購 買產品之權利。未能續約之傳銷商將改為零售客戶身分,可以零售價格購買公司產品;若要再重新加 入傳銷商,可於提出自願終止申請後六個月重新申請入會。
   3.1 持續發展之義務 a) 持續培訓
第三章 : 傳銷商的職責
 成功的傳銷商推薦人,應執行確實的援助和培訓功能,以確保他 / 她的下線正確地經營他 / 她的業 務。成功的傳銷商持續與其下線組織中傳銷商聯繫和溝通,激勵和培訓新傳銷商產品知識、有效的 銷售技巧、獎勵計畫和遵守本手冊。然而,與下線傳銷商的溝通和培訓不得違反第八章規定,以確 保下線傳銷商不會產生不當的產品或業務賠償,或從事任何非法或不當行為。每一傳銷商應提供自 己作為導師和推薦人不斷努力之書面證明。
b) 持續銷售責任 傳銷商無論其成就高低,成功的傳銷商藉由為現有客戶提供服務,以及向非傳銷商的零售客戶銷 售,不斷產生新客戶來促進銷售。
c) 不得謾罵 施樂恩希望為其傳銷商提供業內最好的產品、獎勵計畫和服務。因此,需要傳銷商建設性的批評和 評論。然而,所有此類評論不應貶低、貶損本公司、其他傳銷商、產品、獎勵計畫或本公司的董事, 高級職員或員工。
    申請人簽署傳銷商申請合約前,推薦人須向考慮成為傳銷商之個人提供最新版本的政策與程序以及獎 勵計畫。
 3.3 違反政策之報告 當傳銷商察覺另一傳銷商違反政策,應直接提交請本公司注意該違規之書面報告。報告中應包括事件 的詳細情況,例如日期、發生次數、涉及的人員和任何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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