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獎勵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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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RT 8
政策與程序
 8.15 回應負面線上文字 對於那些發布負面文字攻擊施樂恩傳銷商、施樂恩及其管理階層,員工、顧問的人,施樂恩傳銷 商不應與之對話。他們應該向本公司報告負面文字,並交由本公司自行處理。
8.16 傳銷權終止 如果傳銷商的施樂恩傳銷權因任何原因被取消,他們必須在任何發文和所有外部網站停止使用施 樂恩的名稱、所有施樂恩的商標、商號、服務標記和其他智慧財產權,及所有這些標記和智慧財 產權的衍生物。如果傳銷商在任何社群媒體網站上的發文,已將其標識為獨立施樂恩代表,則須 明確地披露他們不再是獨立施樂恩代表。
8.17 線上分類 施樂恩傳銷商不得使用線上分類廣告去列出、銷售或零售特定的施樂恩產品、產品包或機會。
8.18 線上拍賣網站
施樂恩的產品和計畫不得在 eBay 或其他網上拍賣中列出,傳銷商也不得招募或有意允許或促使第 三方在 eBay 或其他拍賣網站上出售施樂恩產品。
8.19 線上零售
傳銷商不得在任何零售商店或電子商務網站(包括 Amazon.com 等)上列出或出售施樂恩產品(除 了自己的施樂恩傳銷商個人網站)。此外,傳銷商不得 : (1)招募或故意允許第三方在任何線上零售商店或電子商務網站銷售施樂恩產品或 (2)銷售產品予那些傳銷商有理由相信該第三方會在任何線上零售商店或電子商務網站上銷售此
類產品者。 傳銷商可以從虛擬辦公室的「工具」選項取得當時的產品圖像和說明,傳銷商只能在其施樂恩傳 銷商個人網站上顯示。
8.20 橫幅廣告 傳銷商可以在他們的第三方網站上放置橫幅廣告(如下文所述);但他們只能使用施樂恩批准的 模板,並且不得於此廣告上列出任何施樂恩產品的定價、折扣或促銷。這些網站上的任何施樂恩 相關橫幅廣告必須直接連結到他們施樂恩傳銷商個人網站。
8.21 垃圾連結 垃圾連結被定義為相同或相似內容之部落格、維基網站、留言版、網站或其他可公開訪問的線上 討論板或論壇的多個串聯的訂閱連結,這是不允許的。包括部落格垃圾、部落格評論垃圾。傳銷 商在部落格、論壇、留言版等上發表的任何評論必須是唯一的、資訊性的和相關的。
8.22 數位媒體訂閱(例如,YouTube、iTunes、Photobucket 等) 傳銷商不得向任何網站上傳、提交或發布施樂恩所有或相關的視頻、音頻或照片內容。
8.23 按點擊付費和付費搜索 如本文所述,您可以接受指定的連結或每次點擊費用廣告(PPC)。目標網址和顯示網址須相同。 廣告不得有任何可能導致用戶相信他們是被引導至施樂恩公司網站之說明,或有任何不當或具有 誤導性之網址。在向搜索引擎提交Google AdWords,Bing關鍵字等時,傳銷商不能使用施樂恩的 商標名稱,商標或其他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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