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 - 豐原國中 五力全開 學生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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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時,可以使用修正液(帶)。如有超出格線外框、書寫不清或汙損等情 事,無法清晰呈現作答結果者,其責任由考生自負,不得提出異議。
第十條 寫作測驗作答時,不得要求增加答案卷作答,亦不得使用詩歌體。
第十一條考試結束鐘(鈴)響起,考生不論答畢與否應即停止作答。逾時作答, 經制止不從 者,該科考試不予計分;經制止後停止者,國文、英語、數學、 社會或自然5科扣該科考試分數10分;寫作測驗扣該科一級分。
第十二條 考試完畢後必須將答案卡(卷)和試題本(卷)一併送交監考老師,經 監考老師確認無誤,然後離場。攜出答案卡(卷)或試題本(卷)經查證屬 實者,該科考試不予分。
第十三條 違反考試試場規則者,其處理方式悉遵照「臺中市立豐原國民中學違反 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辦理。
第十四條 考生因故未能參加考試,須依規定完成請假手續,得參加補考。有正當 理由未能在公告時間內完成補考者,經導師認定屬實,由教務處擇期補考, 逾期仍未補考視為放棄補考權利。
第十五條 上述規定若有未盡事宜,得由監考老師提出,經註冊組長、監考老師、 該科任課老師及導師共同討論酌情處理。
第十六條 本規則經本校成績評量審查小組審核通過,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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