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 - 豐原國中 五力全開 學生手冊
P. 76

五 力 全 開•綻 放 豐 采
12.臺中市立豐原國民中學各項證件申請辦法
申辦項目
應備證件與處理程序
轉入
1.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 均含記事,監護人及轉入生戶 籍均必須設在本校學區內,若為共同監護人則需兩人 到場或持委託書辦理 )
2. 監護人印章及身份證正本。
3. 轉學證明書、學生本人近照二吋三張(半年內)、
原校學期及段考成績、
4. 日常生活表現紀錄表(因免試入學積分採計所需記
錄應有社團紀錄、服務學習時數、幹部證明)。 生涯輔導紀錄手冊、健康檢查紀錄表可親送或另寄。 由監護人與轉入學生本人親自辦理。
轉出
1. 學生本人照片二吋三張(半年內)。
2. 監護人印章及身份證,轉出後設籍地址之戶口名簿
( 若為共同監護人則需兩人到場或持委託書辦理 )。 3. 由監護人與轉出學生本人親自辦理。
4. 繳回學生證。
補發學生證
1. 填寫學生證補發申請表。
2. 繳交工本費 50 元。
3. 製作完成後,由註冊組通知領回。
變更姓名
1. 更名後之戶籍謄本 ( 或戶口名簿影本,需註明原本和 變更後姓名 )。
2. 繳回原學生證,製發更名後之學生證。 3. 學生本人或監護人親自辦理。
英語成績單
1. 申請本人半年內照片 2 吋一張(若申請 2 份成績單 則需 2 張照片)與護照上相同之姓名,出生年月日, 住址 ( 英文 )
2. 由本人、監護人或親友持委託書到校辦理。
成績證明
1. 由本人或監護人到校辦理。
2. 除在校生外,申請人須攜帶身分證明文件。
補發畢 ( 修 ) 業 證明書
1. 申請人半年內照片 2 吋 2 張、印章、戶口名簿影本。 2. 申請人或監護人之印章、身分證正本。
3. 限本人或監護人親自辦理。
74 臺 中 市 立 豐 原 國 中 學 生 手 冊


































































































   74   75   76   77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