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客家政策20年藍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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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特別規定政府應訂定 全國客家日;經廣泛徵詢各界 意見,本會於民國 99 年公告 以具有「客家文化獨特性」、 「無族群排他性」及「國際發 展性」的農曆正月 20 日「天 穿日」為「全國客家日」,並 自 100 年起在海內外各地盛大 慶祝。惟天穿日屬性為民俗節 慶,實施以來,各界對於該日 是否具全國客庄代表性及是否 足以彰顯客家文化價值等存有
疑義,迭有調整之建議,刻正 由本會研議檢討中。
5. 公告「客家文化重點 發展區」
依民國 99 年制定之《客家基 本法》第 6 條規定,客家人口 達三分之一以上之鄉(鎮、市、 區),應公告為客家文化重點 發展區,加強客家語言、文化 與文化產業之傳承及發揚。本
會乃於 100 年依據「99 年至 100 年全國客家人口基礎資料 調查」結果,首次公告 11 個直 轄市、縣(市)共 69 個鄉(鎮、 市、區)為客家文化重點發展 區;106 年復依據「105 年全 國客家人口暨語言基礎資料調 查」結果,將原有的 69 個鄉鎮 市區,再新增桃園市大溪區, 公告總計 70 個客家文化重點發 展區。(圖 1-1-4)
桃園市大溪區為民國 106年新增的客家 文化重點發展區(圖為大溪李騰芳古宅)。
客家政策 20年精彩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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