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7 - 宜蘭縣政府 2021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宜蘭縣自願檢視報告
P. 107
細項目標 14.6
禁止會造成過渡捕撈的補助,消除會助長 IUU 漁撈的補助,禁止引入這類補助,承認對 開發中國家與開發度最低國家採取適當且有效的特別與差別待遇應是世界貿易組織漁撈補 助協定的一部份。
主責局處
數據指標
2020 年
2030 年目標
農業處
自願性休漁獎勵達成率
47.7%
50%
伍、永續發展目標及成果
為維護沿近海漁業資源,透過降低漁船漁獲努力量,以兼顧漁民生計及復育漁業 資源,政府對漁船辦理獎勵休漁(前一年 9 月 1 日至當年 8 月 31 日漁船累計出海 作業 90 日以上且作業時 270 小時以上,及在國內港口休漁 120 日以上之漁船予 以補助 2 萬元至 20 萬元)。2020 年因疫情影響,調降申請門檻,共核准 721 件(近 海漁業 439 艘;遠洋漁業 282 艘),核撥金額 4,396 萬 1,000 元。
截至 2021 年 8 月底受核准 592 件(近海漁業 377 艘;遠洋漁業 215 艘),核撥 金額 3,556 萬 5,000 元,自願性休漁比率約 43%。
中央「以有效管理,取代全面禁止」之原則,訂定「自願性休漁獎勵辦法」,由船主 自行調整漁船出海作業及在港休漁,透過降低漁船漁獲努力量,以兼顧漁民生計 及復育漁業資源 。若採指定性強制休漁,其期間漁船不得出港作業,漁船業者及 船員無漁獲收入維持生計,且全面政府補貼則成本過高,故無法全面實施。 爰此, 2030 年目標期望近海漁業漁船申請獎勵休漁比率可達 50%,期降低沿近海漁業 資源漁獲量,讓漁業資源逐漸恢復。
計算公式:達成率 =(符合休漁獎勵漁船數 / 本縣登記漁船數)*100%。
2021 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 105 宜蘭縣自願檢視報告
獎勵休漁政策維護漁業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