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 - 宜蘭縣政府 2021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宜蘭縣自願檢視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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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細項目標 6.6
在西元 2030 年以前,保護和恢復跟水有關的生態系統,包括山脈、森林、沼澤、河流、 含水層,以及湖泊。
 主責局處
  數據指標
  2020 年
  2030 年目標
    建設處
 國土保育面積 (第 1 類、第 2 類、 第 4 類)
 0% (2020 年 尚未劃設)
   100%(以第三階段公告國 土功能分區圖之國土保育地 區面積為準)
  2021 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 059 宜蘭縣自願檢視報告
 伍、永續發展目標及成果
 宜蘭縣山脈水系環境規劃
宜蘭縣的山脈、水系環境優美,廣大的森林面積擁有良好的固碳和水資源涵養能 力,溫泉、湧泉、地下水等優良自然水源更供養著蘭陽平原的生活育樂,對宜蘭 縣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資源。依據「全國國土計畫」指導,為環境土地保育利用及管 理需要,根據土地資源特性劃設國土功能分區分類,位處或鄰近山脈保育軸帶、 河川廊道、重要海岸及河口濕地等地區內,具有一定環境敏感條件,得劃設為國 土保育地區第 1、2 類,都市計畫內相關分區亦得劃設為國土保育地區第 4 類。
為了對這些生態自然環境及資源有更佳的保護、保育措施,「宜蘭縣國土計畫」呼 應全國國土計畫有關國土保育地區的國土功能分區劃設原則,指導轉軌國土計畫 體系第三階段的國土功能分區分類劃設作業,將宜蘭縣轄境內符合條件之地區劃 設為國土保育地區,尤其更針對重要水資源土地劃入國土保育區第 1 類,本項推 動方案評估方式目前係以本縣第二階段國土計畫中功能分區示意圖之國土保育地 區劃設面積為母數換算比例,第三階段國土功能分區圖以不減少該面積比例為目 標,惟考量實際劃設國土功能分區分類時仍可能因配合中央政策調整邊界或範圍 而增減面積,故本項方案目標值亦將於 2025 年核定公告第三階段國土功能分區 圖之國土保育地區面積時調整確認。
屆時完成國土功能分區分類劃設後,未來就可依國土計畫法及相關土地使用管制 規則、全國國土計畫土地使用指導原則等規定,依法就明定項目禁止或限制其使 用,藉以維護山脈水系的自然環境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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