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8 - 宜蘭縣政府 2021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宜蘭縣自願檢視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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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永續發展目標及成果
SDG11 永續城鄉 促使城市與人類居住具包容
、安全、韌性及永續性
細項目標 11.6
在西元 2030 年以前,減少都市對環境的有害影響,其中包括特別注意空氣品質、都市管 理與廢棄物管理。
維繫宜蘭良好空氣品質 空品回歸二級防制區
我國於 2012 年增設細懸浮微粒 PM2.5 空氣品質標準並著手進行 PM2.5 手動監測, 至 2016 年環保署公告宜蘭縣 PM2.5 為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之三級防制區。
宜蘭縣近年將 PM2.5 列為空氣品質重點改善項目,持續配合中央政策與盤點在地 空污排放特性,積極推動各項空氣污染管制工作,本縣 PM2.5 於 2017 年起已符合 我國空氣品質標準,環保署於 2020 年 12 月公告第 9 次空氣污染防制區劃分結果, 將宜蘭縣 PM2.5 由原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之三級防制區改列為符合空氣品質標準 之二級防制區,至此,本縣各項空氣污染物皆符合空氣品質標準。
未來持續配合中央政府所制定的管制政策,另積極協談公私場所輔導改善空污排 放問題,並透過定期環境監測進行查核,針對縣內重點污染源研擬管制策略,以 符合民眾期待。
主責局處
數據指標
2020 年
2030 年目標
環保局
細懸浮微粒(PM2.5)年平均值
9.0 μg/m3
( 微克 / 立方 公尺 )
< 9 μg/m3
( 微克 / 立方公 尺)
細懸浮微粒(PM2.5)「24 小時值」 之空氣品質標準判定對應值
20.0 μg/m3
< 20.0 μg/m3
臭氧(O3)「8 小時平均值」之空氣 品質標準判定對應值
55 ppb
< 55 ppb
備註:μg/m3 為微克 / 立方公尺;ppb 為十億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