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9 - 72 ปี บุรี เสรีโยธิน Th-Ch
P. 449

 17.帮助亲属
应提供帮助的亲属具有以下特征: 1. 贫穷无助的亲属;
2. 做生意亏损的亲属;
3. 缺乏交通工具的亲属;
4. 缺乏谋生工具的亲属; 5. 生病的亲属;
6. 工作忙的亲属;
7. 被指控或被起诉的亲属。
可以通过佛法和世俗的方式来帮助亲属。
  佛法方面的帮助指引导其遵守戒律、积德和冥想。
  世俗方面的帮助如下:
1. 布施,指根据自己的能力给予金钱方面的帮助以解除亲属的困难;
2. 以温和、礼貌和善意的方式鼓励亲属;
3. 做一些对亲属有益的事,例如可以通过体力劳动或凭借自己拥有的能 力帮助亲属;
4. 对亲属始终如一,指懂得对待亲戚关系、和他们同甘共苦、不自以为 是或瞧不起他们。
   449




















































































   447   448   449   450   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