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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URookies 90天啟航計劃 第84天 信託與保險 「信託」個案
歌星梅艷芳2003年因子宮頸癌病逝,留下現值一億元的遺產。
• 梅艷芳健康變差時,在養和醫院留醫。梅艷芳為免年逾八旬的母親將遺產用光,故在臨死前成立信託基金管 理遺產。
• HSBC 將擬訂好的遺囑及信託契交給住院的梅艷芳簽名。
梅艷芳在遺囑內訂明:
• 會將一個位於跑馬地毓秀大廈及在倫敦的物業留給好友劉培基,預留170萬元給兩姨甥及兩姪女,作為教育 基金。
• 另每月給予梅媽七萬元生活費,維持有一個司機及兩個工人的生活。
• 直至梅媽死後,遺產的餘額將會全數交給妙境佛學會。
簽署遺囑的狀況:
• 在劉太及主診醫生張文龍見證下,梅艷芳在遺囑及信託契上簽署,她將1,000元交給HSBC存入信託基金,並 打算稍後將資產注入基金,可惜她未能於在生時簽署文件,將資產轉往基金。
• 梅艷芳雖然會在晚上服用抗抑鬱藥,但簽遺囑時她神志清醒,事後還與在場人士談笑風生。
遺囑有效性:
• 梅艷芳去世不久後的2004年,梅母覃美金就開始了長達10餘年的一系列的訴訟,以梅艷芳在醫院治療期間因 用藥等原因而喪失了行為能力為由,要求撤銷信託的安排。
• 由於此時梅艷芳已經故去,要審查其行為能力只能靠人證與物證了。起到關鍵作用的是何冠昌太太的證言, 一則她當時每天都陪在梅艷芳身邊;二則她與本案遺產無任何利益瓜葛。因此法官最終採信了她的證言, 認定梅艷芳的遺囑及信託安排有效。
梅母興訟:
• 梅母后來與信託受託人及妙境佛學會有限公司(New Horizon Buddhist Association Limited)發生了多次訴 訟,訴訟的結果是:梅母因無力支付高昂的律師費而陷入個人破產的境地。
• 而信託受託人則因為應訴而耗盡信託財產的流動性,不得不多次拍賣作為信託財產之一的梅艷芳的其他實物財 產。也就是說:所有因訴訟而發生的開支,都是從受託財產中支出,並不是從受託人固有財產中支出。
• 正因為10多年來梅母從未息訴,受託人不得不從梅艷芳信託財產中支出高額的律師費,再加上其所管理的信 託財產缺乏流動性,於是在2015年受託人委託了一個第三方拍賣公司拍賣梅艷芳生前放入信託公司的個人物 品,根據信託協議信託公司可以並且應該在信託財產缺乏流動性的時候進行變賣以獲得現金資產。
     受托人
 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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