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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遺產」有哪些?
為了將我們人類共同遺產傳與後世;保存人類在歷史上所留下的偉 大文明遺跡或是具高文化價值之建築,並保護不應該從地球上消失 之珍貴自然環境, 這一些都是世界遺產的範圍。
而且為了將人類共同的遺產傳諸後世,我們根據 1972 年 11 月聯 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所決議之「世界文化遺產暨自然遺產保護公 約」(世界遺產公約),將世界遺產地登錄於世界遺產名單。
包含「自然遺產」、「文化遺產 」及「複合遺產 」。
自世界遺產委員會於 1978 年公佈第一批世界遺產名單,至 2008 年止,《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的締約國已達 185 國家 與地區,共有 878 處世界遺產地(World Heritage Sites)分佈在 145 個國家中。依其類型可分為文化遺產 679 項、自然遺產 174 項以及兼具兩者特性之複合遺產 25 項、以及 2001 年新增的類別 「口述與無形人類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