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MFB25學生手冊
P. 3

清華大學財務金融碩士在職專班修  (畢)  業相關規定




          第一點、本專班  (即  MFB)  之修  (畢)  業相關規定依本校學則訂定之。


          第二點、【入學資格】
                     學生參加本專班入學考試通過後,取得入學資格。


           第三點、【修業年限】



                    一、碩士班研究生修業年限為一年至四年,在職研究生得延長修業年限一年。(清華大學

                         學則第 57 條)
                    二、休學累計以二學年為原則。如因懷孕、分娩或為撫育三歲以下幼兒者得檢具證明申
                         請休學,不計入休學年限。(清華大學學則第 38 條)



          第四點、【修課】
                     一、本專班學生完成必修、選修等各項課程,畢業前至少修習  40  個學分  (含論文)。

                     二、在職專班研究生可依相關規定抵免學分數,但僅限本校推廣教育中心或本院辦理之
                          學分班,且抵免上限為  9  個學分;請參照本校規定之抵免辦法辦理。確認抵免申請

                          應於開學日起一週內完成申請。

                     三、除科管院在職專班  (即  EMBA、MBA、MFB、MPM、HBA)  開設之課程外,欲選
                          修其他院、系所、學程或學分班課程,需依該開課單位之收費標準額外收費,且不
                          列計  MFB  畢業學分內。

                     四、依學校規定,自  105  學年度  (含)  起入學之碩、博士班學生,須修習「學術研究倫理

                          教育課程」(0  學分之必修課程,採網路教學方式),相關資訊,請參閱「本校學術研
                          究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系辦公室會適時提供協助。


          第五點、【指導教授】

                     一、應於碩二上學期開學前確認指導教授,並繳交指導教授認證單,如附件  1。
                     二、MFB  學生之指導教授必須為清華大學科技管理學院專任老師,且在學期間必須曾
                          修習該指導教授之課程。若該指導教授認為有必要與院內兼任老師或院外老師共同
                          指導,需經  MFB  專班主任同意,方可進行。
                     三、每位院內專任老師每學年可單獨指導之  MFB  學生以  6  人為限。若該老師與其它
                          老師共同指導部分  MFB  學生,則所指導之  MFB  學生總數以  7  人為限  (例如  5
                          位單獨指導之  MFB  學生, 2  位共同指導之  MFB  學生,  或是其它情況;但仍以  7
                          人為限)  。若學員確定修業超過  2  年以上者,則不納入上述的限制。
                     四、每位擔任共同指導的兼任老師或院外老師最多可指導  2  位 MFB 學生。




                                                           3
   1   2   3   4   5   6   7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