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MFB24學生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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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財務金融碩士在職專班修  (畢)  業相關規定




          第一點、本專班  (即  MFB)  之修  (畢)  業相關規定依本校學則訂定之。


          第二點、【入學資格】
                     學生參加本專班入學考試通過後,取得入學資格。


           第三點、【修業年限】



                    一、碩士班研究生修業年限為一年至四年,在職研究生得延長修業年限一年。(清華大學

                         學則第 57 條)
                    二、休學累計以二學年為原則。如因懷孕、分娩或為撫育三歲以下幼兒者得檢具證明申請
                         休學,不計入休學年限。(清華大學學則第 38 條)


          第四點、【修課】

                     一、本專班學生完成必修、選修等各項課程,畢業前至少修習  39  個學分  (含論文)。

                     二、在職專班研究生可依相關規定抵免學分數,但僅限本校推廣教育中心或本院辦理之學
                          分班,且抵免上限為  9  個學分;請參照本校規定之抵免辦法辦理。確認抵免申請應

                          於開學日起一週內完成申請。

                     三、除科管院在職專班  (即  EMBA、MBA、MFB、MPM)  開設之課程外,欲選修其他院、
                          系所、學程或學分班課程,需依該開課單位之收費標準額外收費,且不列計  MFB  畢
                          業學分內。

                     四、依學校規定,自  105  學年度  (含)  起入學之碩、博士班學生,須修習「學術研究倫理教

                          育課程」(0  學分之必修課程,採網路教學方式),相關資訊,請參閱「本校學術研究倫
                          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系辦公室會適時提供協助。


          第五點、【指導教授】

                     一、論文指導教授應以計量財務金融學系專任教授為主。
                     二、若指導教授為外系,  兼任教授或他校具博士資格的學者,則需有一名系內專任教授為

                          論文共同指導教授。待專任教授同意為共同指導老師後,方可尋求兼任教授之同意。
                          每位兼任教授最多可指導  2  位學生。

                     三、每位指導教授每學年可單獨指導之學生以  6  人為限。若與其它老師共同指導,則

                          每位教授所指導之學生則以  7  人為限  (例如  5  位單獨指導之學生, 2  位共同指
                          導之學生,  或是其它情況;但仍以  7  人為限)  。若學員確定修業超過  2  年以上

                          者,則不納入上述的限制。
                     四、碩二上學期開學前確認指導教授,並繳交指導教授認證單,如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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