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MFB24學生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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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財務金融碩士在職專班修 (畢) 業相關規定
第一點、本專班 (即 MFB) 之修 (畢) 業相關規定依本校學則訂定之。
第二點、【入學資格】
學生參加本專班入學考試通過後,取得入學資格。
第三點、【修業年限】
一、碩士班研究生修業年限為一年至四年,在職研究生得延長修業年限一年。(清華大學
學則第 57 條)
二、休學累計以二學年為原則。如因懷孕、分娩或為撫育三歲以下幼兒者得檢具證明申請
休學,不計入休學年限。(清華大學學則第 38 條)
第四點、【修課】
一、本專班學生完成必修、選修等各項課程,畢業前至少修習 39 個學分 (含論文)。
二、在職專班研究生可依相關規定抵免學分數,但僅限本校推廣教育中心或本院辦理之學
分班,且抵免上限為 9 個學分;請參照本校規定之抵免辦法辦理。確認抵免申請應
於開學日起一週內完成申請。
三、除科管院在職專班 (即 EMBA、MBA、MFB、MPM) 開設之課程外,欲選修其他院、
系所、學程或學分班課程,需依該開課單位之收費標準額外收費,且不列計 MFB 畢
業學分內。
四、依學校規定,自 105 學年度 (含) 起入學之碩、博士班學生,須修習「學術研究倫理教
育課程」(0 學分之必修課程,採網路教學方式),相關資訊,請參閱「本校學術研究倫
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系辦公室會適時提供協助。
第五點、【指導教授】
一、論文指導教授應以計量財務金融學系專任教授為主。
二、若指導教授為外系, 兼任教授或他校具博士資格的學者,則需有一名系內專任教授為
論文共同指導教授。待專任教授同意為共同指導老師後,方可尋求兼任教授之同意。
每位兼任教授最多可指導 2 位學生。
三、每位指導教授每學年可單獨指導之學生以 6 人為限。若與其它老師共同指導,則
每位教授所指導之學生則以 7 人為限 (例如 5 位單獨指導之學生, 2 位共同指
導之學生, 或是其它情況;但仍以 7 人為限) 。若學員確定修業超過 2 年以上
者,則不納入上述的限制。
四、碩二上學期開學前確認指導教授,並繳交指導教授認證單,如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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