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MFB21學生手冊
P. 3

清華大學財務金融碩士在職專班修  (畢)  業相關規定



          第一點、本專班  (即  MFB)  之修  (畢)  業相關規定依本校學則訂定之。

          第二點、【入學資格】
                     學生參加本專班入學考試通過後,取得入學資格。

          第三點、【修課】
                     一、本專班學生完成必修、選修等各項課程,畢業前至少修習  43  個學分  (含論文)。
                     二、在職專班研究生可依相關規定抵免學分數,但僅限本校推廣教育中心或本院辦理之學
                          分班,且抵免上限為  9  個學分;請參照本校規定之抵免辦法辦理。確認抵免申請應
                          於開學日起一週內完成申請。
                     三、 除科管院在職專班  (即  EMBA、MBA、MFB、MPM)  開設之課程外,欲選修其他院、
                          系所、學程或學分班課程,需依該開課單位之收費標準額外收費,且不列計  MFB  畢
                          業學分內。
                     四、依學校規定,自  105  學年度  (含)  起入學之碩、博士班學生,須修習「學術研究倫理教
                          育課程」(0  學分之必修課程,採網路教學方式),相關資訊,請參閱「本校學術研究倫
                          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系辦公室會適時提供協助。

          第四點、【指導教授】
                     一、論文指導教授應以計量財務金融學系專任教授為主。若指導教授為外系或兼任教
                          授,則需有一名院內專任教授為論文共同指導教授。每位指導教授每學年可單獨
                          指導之學生以  6  人為限。若與其它老師共同指導,則每位教授所指導之學生則以
                          7  人為限。

                     二、碩二上學期開學前確認指導教授,並繳交指導教授認證單,如附件  1。

          第五點、【論文口試】
                     一、學生申請論文口試應依學校規定辦理。
                     二、論文口試申請時間,需於口試前十天提出申請,申請書如附件  2。
                     三、學生申請論文口試應經指導教授同意,於口試前一星期繳送足夠之論文份數予口
                          試委員。
                     四、論文口試委員會由校內或校外具口試委員資格者組成,指導教授  (包含共同指導)
                          以外之口試委員人數應達全體委員會人數二分之一  (含)  以上,口試委員名單由
                          指導教授提供。
                     五、論文口試須經全體口試委員一致通過,平均分數達七十分為及格。
                     六、論文口試程序請見附件  3。
                     七、論文口試及畢業離校流程說明請見附件  4。

                     八、依  107  年  10  月  25  日教務會議通過修正「國立清華大學碩士學位考試細則」,自
                          108學年度  (含)  起入學學生,口試時應檢具論文相似度比對報告,供口試委員學位
                          考試時參考,相關說明如附件  5。

          第六點、本規定未列之其他注意事項,悉依本校學則規定辦理。




                                                           3
   1   2   3   4   5   6   7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