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MFB21學生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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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財務金融碩士在職專班修 (畢) 業相關規定
第一點、本專班 (即 MFB) 之修 (畢) 業相關規定依本校學則訂定之。
第二點、【入學資格】
學生參加本專班入學考試通過後,取得入學資格。
第三點、【修課】
一、本專班學生完成必修、選修等各項課程,畢業前至少修習 43 個學分 (含論文)。
二、在職專班研究生可依相關規定抵免學分數,但僅限本校推廣教育中心或本院辦理之學
分班,且抵免上限為 9 個學分;請參照本校規定之抵免辦法辦理。確認抵免申請應
於開學日起一週內完成申請。
三、 除科管院在職專班 (即 EMBA、MBA、MFB、MPM) 開設之課程外,欲選修其他院、
系所、學程或學分班課程,需依該開課單位之收費標準額外收費,且不列計 MFB 畢
業學分內。
四、依學校規定,自 105 學年度 (含) 起入學之碩、博士班學生,須修習「學術研究倫理教
育課程」(0 學分之必修課程,採網路教學方式),相關資訊,請參閱「本校學術研究倫
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系辦公室會適時提供協助。
第四點、【指導教授】
一、論文指導教授應以計量財務金融學系專任教授為主。若指導教授為外系或兼任教
授,則需有一名院內專任教授為論文共同指導教授。每位指導教授每學年可單獨
指導之學生以 6 人為限。若與其它老師共同指導,則每位教授所指導之學生則以
7 人為限。
二、碩二上學期開學前確認指導教授,並繳交指導教授認證單,如附件 1。
第五點、【論文口試】
一、學生申請論文口試應依學校規定辦理。
二、論文口試申請時間,需於口試前十天提出申請,申請書如附件 2。
三、學生申請論文口試應經指導教授同意,於口試前一星期繳送足夠之論文份數予口
試委員。
四、論文口試委員會由校內或校外具口試委員資格者組成,指導教授 (包含共同指導)
以外之口試委員人數應達全體委員會人數二分之一 (含) 以上,口試委員名單由
指導教授提供。
五、論文口試須經全體口試委員一致通過,平均分數達七十分為及格。
六、論文口試程序請見附件 3。
七、論文口試及畢業離校流程說明請見附件 4。
八、依 107 年 10 月 25 日教務會議通過修正「國立清華大學碩士學位考試細則」,自
108學年度 (含) 起入學學生,口試時應檢具論文相似度比對報告,供口試委員學位
考試時參考,相關說明如附件 5。
第六點、本規定未列之其他注意事項,悉依本校學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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