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0826創國泰國五日手冊
P. 19

特別提醒:
      A  出國旅遊勿 幫他人托帶行李﹒慎防內藏違禁品(毒品等)惹禍上
         身。依毒品危書防制條例第 4 條規定:「 製造、運輸、販買第一
         級毒品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B.前往香港(轉機或入境)時,勿攜帶電槍類(電擊棒類)等物品,以免
         誤觸當地法令。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專線:0800-0885-0885
      外交部繁急服務專線:0921581001


     3.安全檢查-隨身行李規定
     為維護飛航安全並遵守國際規範,乘客攜帶登機行李之相關規定如
     下,敬請參考  !
          (1)  打火機:  每位乘客可攜帶 1個傳統小型香菸打火機需隨身
               攜帶上機,不可托運。防風(藍焰)打 火機無論托運或隨身行
               李均禁止攜帶。註 1.於 中國離境時(包含轉機),打火機一
               律不得攜帶。
          (2)  筆記型電腦、手磯、相機等 3C 產品:建議隨身攜帶,而
               其備用之鍾電池均嚴禁托運,僅能置放於登機行李中,
               且須個別保護(如置放於夾鏈袋中),以防強力撞擊  起火
               燃燒而引發飛安意外。若未依規定辦理最高可依民航法
               處以兩萬到十萬元之罰款。
          (3)  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隨身攜帶之物件「容器」體積
               不得超過 100ml,所有「容器」須放置於  20*20cm 可
               重複密封使用之透明塑膠夾鏈袋中,每位旅客限攜帶  1
               個。Ps.航程中必要的嬰兒食品、醫療用液體…不在此
               限。但須於機場安檢時向橫查人員申報,獲得同意後,即
               可隨身攜帶。



          (4)  證照查驗:  申請自動查驗通關服務 (E-Gate),可選擇  E-
               Gate  或人工查驗櫃檯通關,加快通關速度。




                                          19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