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 - 0826創國韓國濟州島五日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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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醒:
A 出國旅遊勿 幫他人托帶行李﹒慎防內藏違禁品(毒品等)惹禍上
身。依毒品危書防制條例第 4 條規定:「 製造、運輸、販買第一
級毒品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B.前往香港(轉機或入境)時,勿攜帶電槍類(電擊棒類)等物品,以免
誤觸當地法令。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專線:0800-0885-0885
外交部繁急服務專線:0921581001
3.安全檢查-隨身行李規定
為維護飛航安全並遵守國際規範,乘客攜帶登機行李之相關規定如
下,敬請參考 !
(1) 打火機: 每位乘客可攜帶 1個傳統小型香菸打火機需隨身
攜帶上機,不可托運。防風(藍焰)打 火機無論托運或隨身行
李均禁止攜帶。註 1.於 中國離境時(包含轉機),打火機一
律不得攜帶。
(2) 筆記型電腦、手磯、相機等 3C 產品:建議隨身攜帶,而
其備用之鍾電池均嚴禁托運,僅能置放於登機行李中,
且須個別保護(如置放於夾鏈袋中),以防強力撞擊 起火
燃燒而引發飛安意外。若未依規定辦理最高可依民航法
處以兩萬到十萬元之罰款。
(3) 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隨身攜帶之物件「容器」體積
不得超過 100ml﹒所有「容器」須放置於 20*20cm 可
重複密封使用之透明塑膠夾鏈袋中﹒每位 旅客限攜帶 1
個。Ps.航程中必要的嬰兒食品、醫療用液體﹒不在此
限﹒但須於機場安檢時向橫查人員申報.獲得同意後,即
可隨身攜帶。
(4) 證照查驗: 申請自動查驗通關服務 (E-Gate),可選擇 E-
Gate 或人工查驗櫃檯通關,加快通關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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