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4 -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汇编
P. 184
法律汇编
23.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020.1.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
发文日期: 2020 年 01 月 22 日
施行日期: 2020 年 01 月 22 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文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
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
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好文化和旅游、文物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文化和旅游、文物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工作部署,成立专项
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春节假日期间应急值守,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当地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
作。
二、 加强疫情预防
各地要督促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和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要
求一线从业人员掌握相关城市疾控中心及医院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密切关
注游客身体状况,发现疑似病症后及时就近联系医院,按指导送医;按要求对疑
似病人及时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就地停止旅游活动,做好善后工作。督促星级饭
店的对客区域及后台操作区域、A 级旅游景区、文化娱乐场所等相对封闭区域,
以及美术馆、文化馆、博物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按要
求落实通风、消毒等措施,加强内部清洁卫生管理,排查并消除病毒传播隐患。
指导各地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从严控制群众文化活动数量和规模,严格执行活动报
批或备案制度。
第 184 页 共 135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