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6 -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汇编
P. 236

法律汇编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

                   心),负责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军队、武警系统要参照国务


                   院卫生行政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结合各自实际情
                   况,指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内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应急的协调、管理工作。


                        各市(地)级、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2.3   专家咨询委员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

                   咨询委员会。


                        市(地)级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工作需要,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


                        2.4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

                   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

                   水平,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

                   展应急处理工作。


                        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


                        国家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各级医疗、

                   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出入境检疫机构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

                   测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

                   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
                                                  第 236 页 共 1354 页
   231   232   233   234   235   236   237   238   239   240   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