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3 -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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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汇编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的定义和范围】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
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等。
第一百零三条 【非法人组织设立程序】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
记。
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非法人组织民事责任】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零五条 【非法人组织代表人】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
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
第一百零六条 【非法人组织解散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组织解
散:
(一)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七条 【非法人组织清算】非法人组织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第一百零八条 【参照适用】非法人组织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法
第三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零九条 【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
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 【民事主体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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