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0 -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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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汇编

                   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


                   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

                   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

                   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

                   行处理。


                        第二节      累犯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

                   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

                   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

                   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

                   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

                   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

                   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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