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6 -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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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汇编

                   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百九十六条 【私分国有资产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
                   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


                   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金。


                        【私分罚没财物罪】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

                   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九章      渎职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

                   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

                   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九十八条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

                   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

                   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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