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9 -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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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汇编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

                   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


                   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
                   加管教。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

                   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

                   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

                   予处罚。


                        第十五条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

                   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
                   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第十七条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

                   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

                   罚。


                        第十八条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

                   依照其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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