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9 -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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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汇编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
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
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
加管教。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
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
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
予处罚。
第十五条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
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
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第十七条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
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
罚。
第十八条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
依照其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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