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 -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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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汇编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技术临床应用,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遵循

                   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的原则,并符合伦理。

                        第四十五条         国家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


                   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医院应当制定章程,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运

                   行效率。


                        第四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场所,任何

                   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其秩序。


                        第四十七条         国家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或者建立医疗风险基金,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不断改进预防、保健、诊断、治疗、护

                   理和康复的技术、设备与服务,支持开发适合基层和边远地区应用的医疗卫生技

                   术。


                        第四十九条         国家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
                   的应用发展,加快医疗卫生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健康医疗数据采集、存储、


                   分析和应用的技术标准,运用信息技术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的普及与共享。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进信息技术在医疗卫生领

                   域和医学教育中的应用,支持探索发展医疗卫生服务新模式、新业态。


                        国家采取措施,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医疗卫生信息交流和信息安全制

                   度,应用信息技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


                        第五十条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严重

                   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时,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服从政

                   府部门的调遣,参与卫生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对致病、致残、死亡的参与人员,

                   按照规定给予工伤或者抚恤、烈士褒扬等相关待遇。


                                                   第四章       医疗卫生人员


                        第五十一条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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