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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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汇编
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保障和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运行发展。
第八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预算、审计、监督执法、社会监督等方
式,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八十二条 基本医疗服务费用主要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支付。国家
依法多渠道筹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逐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可持续筹资和保障水
平调整机制。
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
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按照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八十三条 国家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
职工互助医疗和医疗慈善服务等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国家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健康保障需求。
国家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保障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基本医疗服务。
第八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定点医疗卫生机
构之间的协商谈判机制,科学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合理诊疗,促进患者有序流动,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
益。
第八十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由国务院医疗保障主管部门组织
制定,并应当听取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财政部门等的意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充确定本行政区域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并报国务院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对纳入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
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组织开展循证医学和经济性评价,并应当听取国务
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等有关方
面的意见。评价结果应当作为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依据。
第八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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