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汇编 第八十九条 各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条例和本细则以及当地医疗 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对管辖范围内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 行使设置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权。 第九十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在国家卫生计生委。 第九十一条 本细则自 1994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第 894 页 共 135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