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7 -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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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汇编
医疗卫生机构在疫情期间合理调整儿童保健门诊和预防接种门诊,暂停面对面新
生儿访视和儿童健康体检,通过微信、电话、视频等方式开展在线咨询和指导。
三、做好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疫情防控工作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按照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疫情防控
工作,严格值班值守,规范分诊救治,落实报告制度,强化院感防控。针对家长、
儿童和托幼机构教职员工做好健康宣教。在疫情期间合理调整儿童保健门诊和预
防接种门诊,暂停亲子活动、家长学校等与儿童相关的集体性活动。
妇幼保健机构要分区域设置普通儿童就诊门诊和发热门诊(诊室)。要按照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执行发
热病人接诊、筛查流程,加强发热病人预检分诊、登记、报告等工作,做好病例
排查,及时识别可疑病例,认真落实发热病人登记报告制度。要按照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做好临床诊疗工作,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应当立即转诊到
具备有效隔离条件和防护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要做好辖区内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和托幼机构人员儿童疫情防控的指导和培训工作。
四、做好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疫情防控工作
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最新版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要求,做好发热患儿的筛查、疑似患儿和确诊患儿的处置。
要分区域设置普通儿童就诊门诊和发热门诊(诊室)。各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救治专家组成员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儿科医生,参与患儿救治,并对基层防治
工作进行指导。
五、做好托幼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托幼机构根据当地政府部署延迟开园。托幼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保障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到位。
未开园期间,托幼机构应当每日了解教职员工及儿童健康情况,实行“日报告”、
“零报告”制度,每天根据防控要求向主管部门报告具体情况。开园前要根据上
级主管部门要求和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对全体教职员工进
行制度、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做好园区的预防性消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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