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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4 客家政策 20年藍皮書
6 客語師資培育及獎勵
107 年本會訂頒「推動客語 教學語言獎勵辦法」及後續相 關配套計畫(如獎勵推動客語 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藉 以獎勵落實及推廣客語教學績 優的學校及個人。首屆經評績 優學校計 13 校(園),每校獲 得獎金 20 萬元及獎座乙座 績 優校長及老師計 15 人,每人除 獲頒獎座乙座外,並得參加本 會辦理的觀摩他國少數語言推 廣及復振之海外參訪活動。
7 推展客語結合十二年 國教校訂課程計畫
為增加客家文化重點發展 區學生沉浸客語時間,並開啟 都會區、非客庄地區或各族群 學生接觸、學習客家語言文化 的機會,本會依教育部十二年 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精神, 於 107 學年度起首辦「客語結 合十二年國教校訂課程實施計 畫」,鼓勵並補助高中、國中 及國小推動客家特色的校訂課 程,研發客語結合校訂課程的 課程模組,並同步辦理客語結 合校訂課程之教學專業人才及 課程發展推廣人才等培訓,用 為支持學校建構以客語為基底 的校訂課程。自開辦迄今,兩 年來累計 170 校、946 班共同參 與,部分學校甚至已發展出獨
引領前行的客家力
特且優良的客語沉浸或融入的 校訂課程,足供他校分享交流。
8 創推客家實驗教育
108 學年成立全國第一所客 家實驗學校,由本會輔導高雄 市美濃區吉東國民小學,以「客 家」文化為概念,規劃適合「客 家」孩子的學習需求。藉由實 驗教育課程,吉東國小學生得 以廣泛涉獵、深入探索美濃客 家文化,進而將先民的生活智 慧與現代知識相結合,內化成 為自己的文化涵養及生活經 驗,讓學生找回對客家文化的 喜愛及認同。
未來將以吉東國小為發源 地,逐漸擴散至桃園、新竹、 苗栗、臺中、屏東、花蓮等地 區,在客語為教學語言前提下, 推動實驗教育或成立實驗學校。
9 推動客語師資培育聘 用法制化
因應《客家基本法》修正及 《國家語言發展法》公布施行, 本會於 109 年 2 月與教育部會 銜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 幼兒園客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 用辦法」,明定客家文化重點 發展區的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及幼兒園,其甄選、介聘客 家語文課程以外學科之編制內
教師或教保服務人員時,應優 先進用通過客語能力中高級認 證者,以充實客家文化重點發 展區學校客語傳承量能。
(三) 營造客語友善環 境
1 推動客語無障礙環境
(1) 推動客語重返公共領域
為促進客語重返公共領域, 本會於 92 年起推動「公事客語 無障礙環境補助計畫」,輔導 政府機關、學校、館舍、醫療 院所及大眾運輸工具等公共領 域營造客語友善環境,而其補 助內容則涵蓋口譯服務、臨櫃 服務、播音、多媒體資訊服務, 以及相關製作、研習、訓練、 臨時派遣人力、器材設施租用 等必要經費。自 97 年至 109 年 年 共計核補相關單位經費達 6 883 萬元。(圖 1-2-7)
(2) 推動「 講客」運動
本會自 107 年起製作「 講 講 客」服務徽章相關宣導品,發 送給有意願營造客語友善環境 的政府機構、在地公司行號、 餐廳、醫療院所、警察機關及 民間團體等之客語臨櫃志工、 導覽及口譯服務人員佩戴或張 貼,以提升客語友善環境辨識 度。另亦編製「客語友善環境 數位教材」之客語情境影片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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