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 - CFIUS Book Mandari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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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进行调查
根据以往的惯例,CFIUS 进行调查的方式与其审查方式(第 3.2 节)相同。调查的目的是 大概确定交易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影响。作出该确定时也参照《国防生产法案》(Defense Production Act) 第 721 条包含的因素和前面列出的因素(第 1.2.1 节)。
在调查期间,委员会可能会随时要求任何一方提供补充信息。与审查一样,也适用 3 天回 应规定(第 3.2.2 节):如果 CFIUS 向任何一方提出索要后续信息的任何要求,且该方 在 3 个工作日内未作出回应,则 CFIUS 可以完全拒绝该通知。55 任何额外的调查必须在 调查开始后 45 天内完成。56 在“特殊情况下”,CFIUS 可以将此调查期限延长 15 天。在 调查完成时,CFIUS 要么结束调查,要么采取下文进一步说明的其他行动。
3.3.3. CFIUS 的回应
根据 FIRRMA 修订案,CFIUS 有权采取以下行动: 在审查或调查期间中止交易;
利用缓解协议或条件来解决与放弃交易有关的潜在问题; 对仍在接受 CFIUS 审查的已完成交易强加临时缓解协议或条件;或 将审查提交给总统。
我们将在下面的第 3.5.1 节更详细地讨论缓解协议。总的来说,FIRRMA 扩大了 CFIUS 对交易的权力范围,特别是在任何审查或调查期间。如果 CFIUS 采取中止交易、强加缓 解措施或将交易提交给总统等行动,则该行动必须建立在基于风险的分析基础上,包括对 与交易相关的国家安全的威胁、脆弱点和后果的评估。
CFIUS 可以因以下任何原因在审查或调查期间随时完成委员会的行动,并将交易提交给 总统:57
1. 委员会建议总统中止或禁止该交易;
2. 委员会的成员无法就是否建议总统中止或禁止该交易做出决定;或
3. 委员会请求让总统就交易作出决定(在这种情况下,CFIUS主席必须书面说明委 员会的不同意见,并陈述问题供总统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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