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2025.03.24~03.28/臺北市內湖區西湖國民小學雙語教育學校/114學年度新加坡國際教育交流活動
P. 28

手提行李中攜帶液體、凝膠和噴霧類物品的限制





               手提行李(登機箱)每件各邊以 23 x 36 x 56 公

         01  分/9 x 14 x 22 英吋為上限或單邊長寬高總和

               尺寸不得超過 115 公分(45 英吋)





               所有旅客隨身手提行李中,攜帶之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均需以容

         02  量不超過 100 毫升的容器盛載。任何容量大於 100 毫升的容器,就算未


               裝滿液體、凝膠或噴霧類物品,亦不會接納。





               所有盛載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之容器,均應儲存於一個總容量不超

               過一公升、並可重複密封的透明塑膠袋內,這些容器需以透明、附有拉

               鏈之塑膠袋妥善裝載。而且要確保塑膠袋完全封妥。



         03
















               行經安檢站時,裝有容器的塑膠袋應與隨身行李分開擺放,以便

               進   行  檢   查  。   每   名  旅   客  只   可   攜  帶   一  個   裝   有  容   器  的   塑   膠  袋   。



         04












               所有藥物、嬰兒奶粉/食品及特別飲食所需之物品,經查證後可
         05    獲   豁  免   。






                                                                                                          27                                                              耀 動 國 際 旅 行 社   製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