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20250324-28臺北市市立內湖高級中學-114年度新加坡SDGs永續科技與人文國際教育旅行
P. 36

手提行李中攜帶液體、凝膠和噴霧類物品的限制




              手提行李(登機箱)每件各邊以23 x 36 x 56公

        01  分/9  x  14  x  22 英吋為上限或單邊長寬高總

              和尺寸不得超過 115 公分(45 英吋)



              所有旅客隨身手提行李中,攜帶之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均需以容

        02  量不超過 100 毫升的容器盛載。任何容量大於 100 毫升的容器,就算未

              裝滿液體、凝膠或噴霧類物品,亦不會接納。

              所有盛載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之容器,均應儲存於一個總容量不超
              過一公升、並可重複密封的透明塑膠袋內,這些容器需以透明、附有拉

              鏈之塑膠袋妥善裝載。而且要確保塑膠袋完全封妥。



        03









              行經安檢站時,裝有容器的塑膠袋應與隨身行李分開擺放,以便

              進  行   檢   查  。   每  名   旅   客  只   可  攜   帶   一  個   裝  有   容   器  的   塑  膠   袋   。




        04








              所有藥物、嬰兒奶粉/食品及特別飲食所需之物品,經查證後

        05    可  獲   豁   免  。



              ►自 2025 年 3 月 1 日 起 , 為 確 保 飛 航 安 全 , 行 動 電 源 及

              備 用 鋰 電 池 於 航 程 中 全 程 禁 止 使 用 及 充 電 。

              ►如 個 人 電 子 產 品 有 使 用 電 源 的 需 求 , 建 議 在 登 機 前 先 將

        06  設 備 充 滿 電 量 。
              ►請 注 意 : 行 動 電 源 及 備 用 鋰 電 池 不 得 託 運 , 應 作 為 手 提

              行 李 並 妥 善 放 置 、 避 免 擠 壓 或 受 損 。






                                                                                                         36                                                                  耀 動 國 際 旅 行 社   製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