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 - 202505-06明鴻水電越南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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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提行李尺寸限制





           尺寸限制:
           每件手提行李(登機箱)不得超過
           長 23cm ×  寬 36cm ×  高 56cm

           (或  9 × 14 × 22  英吋)

           或三邊總和不得超過 115 公分(45 英吋)




                       液體、凝膠與噴霧類物品攜帶規定




           容器容量限制:
               •  每一容器容量  不得超過 100 毫升

               •  容器容量若超過 100 毫升者,即使未裝滿,也不允許攜帶
           包裝方式:

               •  所有容器應裝入  一個透明、可重複密封的塑膠袋
               •  此塑膠袋總容量  不得超過 1 公升

               •  袋子需附有拉鏈,並可完全密封
           過安檢時操作:

               •  塑膠袋需  與隨身行李分開擺放,方便檢查
               •  每人僅限一個塑膠袋

           豁免情形(經查驗後可攜帶):
               •  藥品

               •  嬰兒奶粉  /  食品

               •  特別飲食所需物品



                                   行動電源與鋰電池規定






             全 面 禁 用 :
               •   航 程 中 禁 止 使 用 及 充 電 行 動 電 源 與 備 用 鋰 電 池

             電 源 建 議 :

               •   建 議 於 登 機 前 將 所 有 設 備 充 飽 電
             攜 帶 方 式 :
               •   行 動 電 源 與 備 用 鋰 電 池 : 禁 止 托 運 並 置 於 手 提 行 李

                    中 , 並 放 入 透 明 夾 鏈 袋 , 避 免 擠 壓 、 撞 擊 或 受 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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