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 - 新北市社會扶助協會-新馬六日第三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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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提行李攜帶液體、凝膠和噴霧類物品的限制
手 提 行 李 ( 登 機 箱 ) 每 件 各 邊 以
23x36x56 公分/9x14x22 英吋為上限
01
或單邊長寬高總和尺寸不得超過 115
公分(45 英吋)
所有旅客隨身手提行李中,攜帶之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均需
02 以容量不超過 100 毫升的容器盛載。任何容量大於 100 毫升的容
器,就算未裝滿液體、凝膠或噴霧類物品,亦不會接納。
所有盛載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之容器,均應儲存於一個總容量
不超過一公升、並可重複密封的透明塑膠袋內,這些容器需以透明、
附有拉鏈之塑膠袋妥善裝載。而且要確保塑膠袋完全封妥。
03
行經安檢站時,裝有容器的塑膠袋應與隨身行李分開擺放,
以便進行檢查。每名旅客只可攜帶一個裝有容器的塑膠袋。
04
所有藥物、嬰兒奶粉/食品及特別飲食所需之物品,經查
05 證 後 可 獲 豁 免 。
►自 2025 年 3 月 1 日 起 , 為 確 保 飛 航 安 全 , 行 動 電
源 及 備 用 鋰 電 池 於 航 程 中 全 程 禁 止 使 用 及 充 電 。
►如 個 人 電 子 產 品 有 使 用 電 源 的 需 求 , 建 議 在 登 機
06
前 先 將 設 備 充 滿 電 量 。
►請 注 意 : 行 動 電 源 及 備 用 鋰 電 池 不 得 託 運 , 應 作
為 手 提 行 李 並 妥 善 放 置 、 避 免 擠 壓 或 受 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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