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2025.03.13~24/國立政治大學EMBA/全球華商班美東境外教學
P. 19
聰 明 打 包 法
手 提 行 李 (攜帶液體、凝膠和噴霧類物品限制)
手提行李(登機箱)每件各邊
以23 x 36 x 56公分/9 x 14 x 22英吋為上限,
或單邊長寬高總和尺寸不得超過115公分(45英吋),
重量:7KG ,數量:1件。
所有旅客隨身手提行李中,攜帶之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均需以容量不
超過100毫升的容器盛載。任何容量大於100毫升的容器,就算未裝滿,亦不
會接納。
所有盛載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之容器,均應儲存於一個總容量不超過一
公升、並可重複密封的透明塑膠袋內,這些容器需以透明、附有拉鏈之塑膠
袋妥善裝載。而且要確保塑膠袋完全封妥。
行經安檢站時,裝有容器的塑膠袋應與隨身行李分開擺放,以便進行檢查。
每名旅客只可攜帶一個裝有容器的塑膠袋。
所有藥物、嬰兒奶粉/食品及特別飲食所需之物品,經查證後可獲豁免。
託 運 行 李
計件制 (適用往/返美洲地區及美加屬地)
●每件長+寬+高總和158公分(62吋)以內;兩件行李
總和273公分(107英吋)以內;每件重量23公斤(50磅)
以內。數量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