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新北市板橋區後埔國民小學/113學年度音樂才藝班澎湖交流活動-第三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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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旅遊安全須知




           尊   敬   的  各   位  貴   賓   您  好   :

                   為了您在此次旅遊途中本身的安全,我們特別請您遵守下

           列事項,這也是我們盡到告知的責任,同時也是保障您的權益。

                搭
           一.  乘       遊   覽   車  請   繫  上   安   全  帶   ;  遊   覽   車  行   進  時   ,  請   勿   擅  自   站  立   或
                走   動  。   上   、  下   遊  覽   車   時  ,   請  注   意   自  身   安  全   。

                團
           二.  體       活   動   請  遵   守  規   定  ,   以「組別為單位」,請勿單獨行動,領
                隊   人  員   在   宣  導   集  合   時   間  、   地  點   、   注  意   事  項   時   ,  請   注  意   聆   聽  ;
                宣   佈  集   合   時  間   請  大   家   務  必   遵  守   ,   勿  未   告  知   而   脫  隊   ,  行   程  中   如

                旅   客  因   個   人  因   素  私   自   脫  隊   或  集   合   不  到   ,  本   公   司  不   予  退   費   。

                行
           三.  程       將   依   澎  湖   當  地   天   候  與   潮  汐   狀   況  調   整  順   序   ,  所   有  預   定  景   點
                皆   會  完   整   走  訪   ,  敬   請   放  心   。

           四.  全       第   一   。  旅   途  中   若   有  不   適  ,   請   立  即   告  知   隨   團  老   師  或   領   隊
                安
                人   員  ,   以   便  協   助  處   理   。

                根
           五.  據       藥   事   法  令   ,  個   人   用  藥   (  如   暈   車  藥   、  感   冒   藥  等   )  請   自   行
                攜   帶  ;   隨   團  僅   提  供   外   傷  消   毒  用   品   。
           六. 個人貴重物品、金錢、手機、信用卡…等,請妥善保管避免遺

                失   。

                天
           七.  氣       炎   熱   ,  請   攜  帶   陽   傘  或   遮  陽   帽   以  及   簡  單   之   雨  具   或  薄外      套  。
                敬
           八.  請       配   戴   團  體   識  別   證   ,  讓   我  們   為   您  服   務  。
           九.  勿       攜   帶   寵  物   及  危   險   物  品   參  與   行   程  ,   感  謝   您   的  配   合  。
                請

           ◆  感     謝  您   參   與  本   次  交   流   ,  行   程  中   有   任  何   問  題   或   安  排   不  妥   之   處  ,

                煩   請  您   向   隨  團   領  隊   人   員  反   應  協   調   ,  要   求  立   即   處  理   ,  以   確   保  旅

                遊   品  質   ,   我  們   定  當   做   最  完   善  之   處   理  。

           ◆  本     活  動   所   攝  錄   之  影   像   ,  授   權  承   辦   單  位   及  協   辦   旅  行   社  ,   在   不  違
                反   社  會   善   良  風   俗  與   公   共  秩   序  前   提   下  ,   進  行   必   要  之   重  製   、   拷  貝

                等處理,並作為承辦單位及協辦旅行社活動紀念、成果報告

                與   請  款   使   用  。



                                             旅  客  簽  名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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