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2025.05.28~06.01/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管樂團馬來西亞音樂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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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提行李尺寸限制




            尺寸限制:
            每件手提行李(登機箱)不得超過
            長 23cm ×  寬 36cm ×  高 56cm

            (或  9 × 14 × 22  英吋)

            或三邊總和不得超過 115 公分(45 英吋)




                         液體、凝膠與噴霧類物品攜帶規定




            容器容量限制:
                •  每一容器容量  不得超過 100 毫升

                •  容器容量若超過 100 毫升者,即使未裝滿,也不允許攜帶
            包裝方式:

                •  所有容器應裝入  一個透明、可重複密封的塑膠袋
                •  此塑膠袋總容量  不得超過 1 公升

                •  袋子需附有拉鏈,並可完全密封
            過安檢時操作:

                •  塑膠袋需  與隨身行李分開擺放,方便檢查
                •  每人僅限一個塑膠袋

            豁免情形(經查驗後可攜帶):
                •  藥品

                •  嬰兒奶粉  /  食品

                •  特別飲食所需物品




                                     行動電源與鋰電池規定



              全 面 禁 用 :

                •   航 程 中 禁 止 使 用 及 充 電 行 動 電 源 與 備 用 鋰 電 池

              電 源 建 議 :
                •   建 議 於 登 機 前 將 所 有 設 備 充 飽 電
              攜 帶 方 式 :

                •   行 動 電 源 與 備 用 鋰 電 池 : 禁 止 托 運 並 置 於 手 提 行 李

                     中 , 應 妥 善 收 納 , 避 免 擠 壓 、 撞 擊 或 受 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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