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 - 20250516-21臺北市立中山區中山國民小學國際教育旅行手冊
P. 50

手提行李攜帶液體、凝膠和噴霧類物品的限制




                 手提行李(登機箱)每件各邊以 23 x 36 x

           0     56 公分/9 x 14 x 22 英吋為上限或單邊

           1  長寬高總和尺寸不得超過 115 公分(45

                 英吋)


                 所有旅客隨身手提行李中,攜帶之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均需
           0
                 以容量不超過 100 毫升的容器盛載。任何容量大於 100 毫升的容
           2
                 器,就算未裝滿液體、凝膠或噴霧類物品,亦不會接納。

                 所有盛載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之容器,均應儲存於一個總容量
                 不超過一公升、並可重複密封的透明塑膠袋內,這些容器需以透明、

                 附有拉鏈之塑膠袋妥善裝載。而且要確保塑膠袋完全封妥。

           0

           3








                 行  經   安  檢   站   時  ,   裝  有   容   器  的   塑  膠   袋   應  與   隨  身   行   李  分   開  擺   放   ,

                 以  便   進  行   檢   查  。   每  名   旅   客  只   可  攜   帶   一  個   裝  有   容   器  的   塑  膠   袋   。


           0

           4








           0     所有藥物、嬰兒奶粉/食品及特別飲食所需之物品,經查證

           5     後  可   獲  豁   免   。


                 ►自 2025 年 3 月 1 日 起 , 為 確 保 飛 航 安 全 , 行 動 電

                 源 及 備 用 鋰 電 池 於 航 程 中 全 程 禁 止 使 用 及 充 電 。

           0     ►如 個 人 電 子 產 品 有 使 用 電 源 的 需 求 , 建 議 在 登 機 前
           6  先 將 設 備 充 滿 電 量 。

                 ►請 注 意 : 行 動 電 源 及 備 用 鋰 電 池 不 得 託 運 , 應 作 為

                 手 提 行 李 並 妥 善 放 置 、 避 免 擠 壓 或 受 損 。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