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20250522-26 麗山國中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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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提行李攜帶液體、凝膠和噴霧類物品的限制
手提行李(登機箱)每件各邊以 23 x 36 x
56 公分/9 x 14 x 22 英吋為上限或單邊長
01
寬高總和尺寸不得超過115公分(45英吋)
所有旅客隨身手提行李中,攜帶之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均需以容
02 量不超過 100 毫升的容器盛載。任何容量大於 100 毫升的容器,就算
未裝滿液體、凝膠或噴霧類物品,亦不會接納。
所有盛載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之容器,均應儲存於一個總容量不超
過一公升、並可重複密封的透明塑膠袋內,這些容器需以透明、附有拉
鏈之塑膠袋妥善裝載。而且要確保塑膠袋完全封妥。
03
行經安檢站時,裝有容器的塑膠袋應與隨身行李分開擺放,以
便進行檢查。每名旅客只可攜帶一個裝有容器的塑膠袋。
04
所有藥物、嬰兒奶粉/食品及特別飲食所需之物品,經查證後
05 可獲豁免。
►自 2025 年 3 月 1 日 起 , 為 確 保 飛 航 安 全 , 行 動 電 源
及 備 用 鋰 電 池 於 航 程 中 全 程 禁 止 使 用 及 充 電 。
►如 個 人 電 子 產 品 有 使 用 電 源 的 需 求 , 建 議 在 登 機 前 先
將 設 備 充 滿 電 量 。
►請 注 意 : 行 動 電 源 及 備 用 鋰 電 池 不 得 託 運 , 應 作 為 手
06 提 行 李 並 妥 善 放 置 、 避 免 擠 壓 或 受 損 。
►行 動 電 源 攜 帶 數 量
100Wh 以 下 : 每 人 最 多 攜 帶 2 0 顆 電 池 , 不 須 經 過 航 空
公 司 同 意 。
101Wh~ 160Wh: 最 多 可 攜 帶 2 個 , 需 經 航 空 公 司 同
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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