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 - 20241111-20社扶德奧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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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提行李(攜帶液體、凝膠和噴霧類物品限制)
手提行李(登機箱)每件各邊以 23(W) x 36(H) x
56(L)公分/9(W) x 14(H) x 22(L)英吋為上限或單
邊長寬高總和尺寸不得超過 115 公分(45 英吋)
所有旅客隨身手提行李中,攜帶之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均需以容量
不超過 100 毫升的容器盛載。任何容量大於 100 毫升的容器,就算未裝滿
液體、凝膠或噴霧類物品,亦不會接納。
所有盛載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之容器,均應儲存於一個總容量不超過
一公升、並可重複密封的透明塑膠袋內,這些容器需以透明、附有拉鏈之
塑膠袋妥善裝載。而且要確保塑膠袋完全封妥。
行經安檢站時,裝有容器的塑膠袋應與隨身行李分開擺放,以便進
行 檢 查 。 每 名 旅 客 只 可 攜 帶 一 個 裝 有 容 器 的 塑 膠 袋 。
所有藥物、嬰兒奶粉/食品及特別飲食所需之物品,經查證後可
獲 豁 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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