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2 - 三重中心111-6期簡章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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〡 三    重    終   身   學   習   中    心   〡



                          退        費         相        關        規        定




   學     友     權     益     須     知





    1 . 已     達   開    班   人    數   不   另    行   通   知    ,   請    依   收   據    上   註    明   時   間
    前    來   上    課   ,   教    室   於    開   課   日    公   佈    ,   人   數    不   足    未   開   班    將   另

    行    電   話    聯   絡   通    知   ,    如   有   更    換   電    話   請   主    動   告    知   。


    2 . 未     達   開    班   人    數   之   班    級   或   其    他   因    素   ,   本    中   心    保   留   不

    開    班   或    併   班   上    課   之    權   利   。



    3 . 如     因   人    數   不    足   未   達    開   班   者    ,   可    辦   理   轉    班   或    退   費   ,
    需    憑   繳    費   證   明    單   辦    理   全   額    退   費    ,   新   生    報   名    1 0 0 元      恕
    無    法   退    還   ,   「    終   身    學   習   卡    」   會    員   資   格    終   身    有   效   。



    4 . 如     因   程    度   不    合   ,   自    開   課   日    一   週    內   ,   可    憑   繳    費   證   明

    辦    理   轉    班   (   遺    失   恕    不   補   發    )   ,    材   料   費    依   老    師   與   學    友   協
    商    辦   理    退   費   或    是   給    予   材   料    ;   費    用   多   退    少   補    ,   不   想    轉   班
    者    ,   依    教   育   部    短   期    補   習   班    設   立    及   管   理    準   則    第   2 4 條      規

    定    辦   理    ,   按   照    比   例    退   還   給    您   。



    5 . 課     程   名    稱   有    標   示   ( 2 ) 或 ( 下 ) , 表 示 有 分 程 度 或 開 過
    本    中   心    一   期   課    程   ( 階    段   ) 。



    6 . 逢     天   災    ( 颱   風    ,   豪    大   雨   ,    地   震    等   ) 是 停 課 , 依 照 人
    事    行   政    局   或   是    新   北    市   政   府    規   定    ,   宣   佈    「   停    課   」   則    停   止

    上 課 、 課 程 由 老 師 上 課 期 間 自 行 補 足 或 調 整 時 間 補 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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