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 - 109學年度第17屆總統盃秩序冊(自由式-網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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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9 學 年 度 第 17 屆 總 統 盃全 國溜 冰 錦標 賽

                                              競賽事項申訴書

                                                                           時間:
            申    請   事   由                                     糾紛發生
                                                                           地點:


            申    訴   事   項




            證 件 或 證 人



            單    位   領   隊                             簽章  指導教練                                         簽章









            裁    判   意   見
















            仲裁委員判決









            1.  有關資格之抗議,須於該場比賽前提出,比賽開始後概不受理。


            2.   比賽中發生爭議時,除立即向該場大會提出口頭申訴申請,並請於該場比賽結束成績公
                 布後 30 分鐘內,由單位領隊簽字或蓋章以書面申請書及保證金參仟元整(申訴若成立
                 保證金退還,申訴若不成立,則保證金沒收)正式提出申訴。受理窗口:典禮組


                                                 裁判委員會  裁判長                       簽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時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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