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建議 注意事項p 1. 依ç⼯ ⼯ 核⼩組作¶辦法規定於⼯ 核i0到場s明. 2. 督 品O⼈員+現場⼯⼈員0Î實執⾏品質計畫0並填具督 紀錄 表. 3. 「ï¶法」]35B專 ⼯ ⼈員應負責辦理 核⼯計畫0並於7 可Ú或 章. 4. 於開⼯-Ë⼯報告⽂件+⼯ 報表或 章. 5. ]41B於驗- 驗或驗收⼯ i0應在現場s明0並於⽂件上 或 章.未依¦項規定辦理者0對該⼯ 應不予驗- 驗或驗收.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