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 - 台北縣弘揚孝道促進會會員大會工作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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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臨時動議:
           提案一                 (提案人:理事長林淑敏)
           說  明:本會為新北市弘揚孝道促進會,所以理事長職銜是否應已會長稱呼更為適當,

                   提案是否將理事長職稱改為會長。
           決  議:通過。經研議因體制不同所以仍以理事長稱之

           提案二                 (提案人:永久名譽會長簡清美)
           說  明:因會務活動推動需要經費所以建議年改成每年 3000 元,兩年 6000 元、新入會員
                   1000 元。

           決  議:通過。並於第 10 屆第 2 次會員大會追認通過。

       八、散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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