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臨時動議: 提案一 (提案人:理事長林淑敏) 說 明:本會為新北市弘揚孝道促進會,所以理事長職銜是否應已會長稱呼更為適當, 提案是否將理事長職稱改為會長。 決 議:通過。經研議因體制不同所以仍以理事長稱之 提案二 (提案人:永久名譽會長簡清美) 說 明:因會務活動推動需要經費所以建議年改成每年 3000 元,兩年 6000 元、新入會員 1000 元。 決 議:通過。並於第 10 屆第 2 次會員大會追認通過。 八、散 會